1.林某受某電影制片廠之邀,將自己的一篇小說改編為電影文學劇本,改編完成后,導演李某又請林某為其主題歌譜曲。1999年9月,電影拍完后,未獲審查通過,此時林某已出國無法聯(lián)系。無奈,電影制片廠只好先后請王某、張某修改原劇本,其中張某僅在王某修改稿基礎上略作改動,但拍出的電影仍未獲得審查通過。林某歸國后,重新修改了劇本,導演李某遂以該修改稿為基礎,參照王某、張某的修改稿,完成了拍攝工作,并獲得審查通過。該片上映前,林某為一電視劇譜曲,林某將為該電影的譜寫的主題曲稍加改動又給了電視劇制作人,下列說法正確的有( )
A.電影劇本為合作作品,應由林某、王某、張某共同享有著作權
B.電影劇本不是合作作品,著作權只能歸林某一人
C.林某將已經發(fā)表的電影作品中自己譜寫的主題曲許可他人使用,未征得制片人同意,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權
D.林某將已發(fā)表的電影作品中自己譜寫的主題曲許可他人使用,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獨立著作權,不構成侵權
2.胡某與同村趙女依法登記結婚,結婚前或結婚后雙方沒有就財產作出任何的約定。2002年1月,胡某因公致殘,單位給了他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補助費等20萬元人民幣。不久,其配偶趙女提出離婚。經查,雙方居住的房屋是趙女婚前的房屋:婚后趙女以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其母親的遺產5萬元;婚后胡某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4萬元。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,依法應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胡某或趙女一方的個人財產?( )
A.20萬元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 B.5萬元屬于趙女的個人財產
C.房屋屬于趙女的個人財產 D.4萬元的收益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
3.某男與某女于2002年1月登記結婚。3002年12月女兒出世。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,不久當上了公司經理助理,之后與女秘書甲關系曖昧,并對甲謊稱自己是未婚,提出與甲結婚。通過各種關系和造假,某男與甲登記結婚,并在公司舉行了婚禮。2004年3月,某女發(fā)現(xiàn)了某男的重婚行為。針對某男和甲的婚姻關系,有權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間婚姻無效的主體是( )
A.甲 B.某男 C.甲的父母 D.某男的父母
河北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(http://m.xiangyangzhi.com/)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,我要糾錯。
1.【解析】BD。王某、張某沒有參加創(chuàng)作,不享有著作權;對于改編,沒有獨創(chuàng)性的成果,不享有改編的著作權。對于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。
2.【解析】AC。根據(jù)《婚姻法》第18條的規(guī)定,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。所以“20萬元屬于胡某的個人財產”是正確的。根據(jù)《婚姻法》第17條的規(guī)定,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一方依法繼承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。所以“5萬元屬于趙女的個人財產”是錯誤的。有關房屋是趙女婚前的財產,根據(jù)《婚姻法》第18條的規(guī)定,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。且《婚姻法解釋(一)》第19條明確規(guī)定,《婚姻法》第18條規(guī)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,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(xù)而轉化為共同財產。所以,房屋應屬于趙女的個人財產。最后,有關4萬元的收益,《婚姻法解釋(二)》第11條規(guī)定,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《婚姻法》第17條規(guī)定的“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”。所以,4萬元的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,不應屬于胡某個人財產。綜上,選項AC是正確的,選項BD是錯誤的。
3.【解析】ABCD。有權依法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。而利害關系人包括: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,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;以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,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;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,為當事人的近親屬;以婚前患有醫(yī)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,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。根據(jù)《婚姻法解釋一》第7條的規(guī)定,應為“婚姻當事人、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”。而甲、某男是婚姻當事人,甲的父母、某男的父母是婚姻當事人的近親屬。所以,他們都有權提出無效婚姻的宣告申請。因此,ABCD選項均是正確的。